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5〕11号 | ******有限公司年产52000吨萤石粉,年产12500吨萤石球,年产50000吨人造钙粉,年产34000吨氧化铝粉,年产3000吨二氧化硅球项目 | 2025年3月5日 |
附件:
1、******有限公司年产52000吨萤石粉,年产12500吨萤石球,年产50000吨人造钙粉,年产34000吨氧化铝粉,年产3000吨二氧化硅球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
五、电子邮箱:******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