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西区)GX5-4-1宗地二标段施工室内精装修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01cd2fao | ||||||||||||
标段名称 | ******有限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西区)GX5-4-1宗地二标段施工室内精装修工程(2次公告) | 标段编号 | E******01cd2faojvm001 | ||||||||||||
合同甲方 | ******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 | ******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有限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西区)GX5-4-1-1 宗地二标段工程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西区)GX5-4-1-1 宗地二标段 1.2 工程地点:******街道 1.3 工程结构:建筑面积 143279.30 平方米,其中包含 W-2#厂房(敞开式开关、组合电器)约为 10.5 万平方米、W-3#厂房(避雷器生产厂房)约为 4 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包乙方的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 第三条:分包范围及内容: 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修补结构基层表面、材料及工具机械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成 品安石粉 封底液、骨料、面层现场搅拌、涂刷封底液、基底粗骨料分层打底找平、压实、刮(抹)安石粉面层、修 补板缝(铺贴耐碱玻纤网格布)及阴阳角、滴水线条、不同材料接茬处铺钉钢丝网、门窗洞口******************有限公司智慧产业园项目(西区)GX5-4-1-1 宗地二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正式施工图由项目部进行划分,附区域划分图纸作为结算依据) ;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者响应发包人下发文件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 作做出必要的调整的权利,分包人确认无条件配合甲方(及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调整工作,不提出 任何索赔要求。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以本合同约定价格另行分包的权利,且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赔。 第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 4.1 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4.1.1 本合同; 4.1.2 本合同附件; 4.1.3 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及回标文件(含承诺书); 4.1.4 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4.1.5 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规程; 4.1.6 施工图纸。 注: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 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第五条:图纸 5.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 1 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5.2 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完工时必须将图纸交回甲方; 5.3 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 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 7 日内(或接收图纸 7 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并以文件形式将 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 更、返工不予增加费用,但业主和甲方同意增加的除外; 5.4 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 第六条:合同工期: 6.1 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5 日(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 W-2#厂房室内精装修施工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 W-3#厂房室内精装修施工 6.2 完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0 日 6.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5 日历天,(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异常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政府禁令、疫情隔离、中高考、两会、农忙、甲方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空气污染预警、环保政策等影响因素均包含在上述工期内),以甲方书面通知 开工之日起计算。 6.4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6.5 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停工 5 天及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为小写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 捌佰贰拾伍万玖仟肆佰捌拾贰 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 9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计为小写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柒万柒仟伍佰零柒 元),增值税税金为小写金额:¥ 681975 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捌万壹仟玖佰柒拾伍 元),最终根据本合同约定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
相关附件: |
二标段.pdf |